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的新生力量,是承前启后的一代,是师资培养的重点。为了加强我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使他们能尽快站稳讲台,成为教学的骨干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行岗前培训制度。新上岗青年教师必须按重庆市教委的要求,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参加岗前培训班,接受教育学和教师技能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二条 实行助教制。没有教学资历的新上岗青年教师,到任第一学期(学年)原则上一般不安排独立主讲教学任务,主要从事业务自学、备课、听课、协助主讲教师进行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等工作,必要时可在主讲教师指导下,尝试讲授部分章节的内容。
第三条 指导期限。青年教师接受导师指导,原则上不少于二个学期。对于进步较慢或有必要继续指导培养的可适当延长1个学期。
第四条 实行导师制。
1、青年教师到岗后,由学院安排一位教学经验丰富、学有造诣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简称导师)。
2、指导教师负责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培训进修等。在教学上坚持传、帮、带,严格把关每个教学环节。具体应负责指导备课、审阅教案、听课评议、指导选择科研方向等工作。
3、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服从安排,虚心向指导教师请教,选听老师讲课(每学期不少于2节),主动送审讲稿或教案,认真听取指导教师意见。
4、青年教师每学期上交一篇教学心得。
5、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教研工作和培训进修情况进行书面的业务总结,指导教师审核后,并将听课记录、教学心得一起提交学院存档保存。
第五条 加强教学检查与督导。学院、教学系和指导教师应对青年教师的教学、备课、讲授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和指导,每学期要对每个新上岗教师听课2-3次,对各个教学环节进行评议,并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进行及时的检查督导。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