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卓越计划”是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我校转型发展需要,是面向传媒行业发展新态势,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进一步落实重庆三峡学院教务处实施“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有关精神,加强和规范“卓越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考核,推动我院“卓越计划”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选拔
第一条 学院成立“卓越计划”工作小组,组长为学院院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卓越计划”专业教学系系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督导“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个实施过程,保证“卓越计划”各项工作在学院层面顺利开展。其主要职责:
(1)拟定“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
(2)遴选班主任,专任和行业兼职教师;
(3)遴选“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
(4)实施“卓越计划”人才培养方案;
(5)建设“卓越计划”实习实训基地;
(6)加强“卓越计划”师资队伍建设;
(7)指导“卓越计划”专业的教学改革等;
(8)做好“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条 学院将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相关专业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投身“卓越计划”项目实施的积极性,为“卓越计划”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确保“卓越计划”项目顺利和有效实施,达到“卓越计划”建设的预期目标。
第三条 选拔对象与条件:(1)传媒学院大一学生。(2)大学一年级学年末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或者是在参加有关学科的专业竞赛获得校区级优秀奖和三等奖及以上者,可自愿报名申请参加卓越人才班的选拔。(3)选拔15—20人组成1个“卓越计划班”。
第四条 选拔程序与考核办法:(1)学生报名,填写《传媒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选拔申请表》。(2)资格审查。(3)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按大学一年级学年末课程综合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名单。学院组织学生进行统一考试(其中理论30%,实践70%),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遴选。(4)确定参加“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名单,在院内公示三天后上报教务处审查批准。
二、考核与管理
第五条 参加“卓越计划”试点的学生,单独编班,由学院负责管理,选配班主任,配备指导教师,严格按照 “卓越计划”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第六条 “卓越计划”试点班学生必须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卓越计划”培养方案完成学习任务并接受考核。“卓越计划班”学生的学籍管理,按《重庆三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在企业学习和实训阶段,学生应遵守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条 进入“卓越班”的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申请退出。学院将本着“严进严出”的原则,通过警示、监控等手段努力使进入“卓越班”的学生都受到良好的培养,顺利完成“卓越计划”学习。退出“卓越班”的学生不能再次申请参加“卓越班”。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分流到同专业普通班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1)连续两学期内累计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
(2)在试点专业学习期间,出现考试违规者,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在企业进行实训实习期间,不服从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取消其试点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班主任或指导教师的综合评价表明学生不适宜继续参加“卓越班”学习,经学院研究并报教务处批准的;
(5)学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要求,可以书面提出申请退出试点班,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退出。
第八条 “卓越班”学生在接受相关专题的课程训练后,应根据卓越人才计划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相关专题的项目实践训练考核(如在学习该专题课程期间,有与该专题学习内容相关的作品被传媒机构采用或获得校级以上的奖励,可免考。申请免考时,需提交采用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完成成绩评定及上报,并做好纸质和电子资料的整理归档。
第九条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学院“卓越计划”工作小组将进行年度考核。每年年底,项目要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向学校教务处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经费使情况等,对照年度教学计划任务等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计划执行中存在问题的进行归纳和总结,并提出改进措施。“卓越计划”试点建设1周期(即培养1届学生)之后,应进行中期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便为卓越计划项目的继续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经费使用
第十条 “卓越计划”经费主要用于支持 “卓越计划”项目中的课程教学、行业专家讲座、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和学生实训交通补贴等方面,“卓越计划”经费不能用于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经费具体使用范围为:
(1)劳务费是指为实施“卓越计划”项目聘请班主任、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行业专家进行的专业课程教学、指导学生实验实训实践、教学管理组织与教学督导等产生的费用;
(2)实训实习费是指参加“卓越计划”项目的教师、学生因校外实训实习发生的交通费和学生实习实训过程中人身意外保险投保费等相关费用;
(3)材料费是指由于使用各种必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而发生的采购、运输、装卸和整理等费用;
(4)维修维护费是指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用;
(5)其他费用是指“卓越计划”项目推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四、本办法由传媒学院负责解释。
二○一六年一月六日
附件1:
传媒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试点班学生选拔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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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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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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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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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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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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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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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总成绩平均分及绩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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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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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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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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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况及自我评价 |
(含申请目的、个人兴趣、特长、能力、所获奖励及对“卓越计划”的认识等方面的表述):
签 名: 年 月 日 |
学生所在学院意见 |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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